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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5日无锡市级地方储备粳稻网上竞价采购交易公告 |
来源:本站 作者: 日期:2023-11-13 16:00:00 浏览次数:0 |
受无锡新米市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江苏无锡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作为采购方,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暨无锡分市场(新米市)举办本次地方储备粳稻竞价采购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 2023年11月15日 14:00 交易方式:为避免交易中心人员聚集,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本次竞价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竞价交易平台进行。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页,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无锡分市场(新米市)地方粮食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竞价采购标的物情况及相关说明 (一)标的物、生产年份、数量、包装物及质量要求 1、产品描述: 采购品种:2023年江苏产粳稻。 采购数量:19784.046吨。 包装及包装物:散装。
2、本次标的物交易价格:送到交货库区内的船板价格。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采购底价为3060元/吨。竞价减价幅度10元/吨,向中标方收取成交金额2‰作为手续费。
3、采购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稻谷(GB1350-2009)国标二等及以上的质量控制指标。水分≤14.5% ;杂质≤1.0%;整精米率≥58.0%;出米率≥68%;出糙率≥79.0%;黄粒米≤0.1%;互混≤5.0%;谷外糙米≤2.0%;脂肪酸值(mgKOH/100g)≤18.0;色泽、气味正常。 (1)水分≤14.5%。 (2)杂质≤1.0%,1.1%至1.5%代为清理(代除杂费用20元/吨,包装袋自备,杂质包装带回),整理达标后入库,超过1.5%拒收。 (3)整精米率≥58%,出米率≥68%,出米率检测方法:谷物选筛2.5mm圆孔筛,精米机碾磨50s。 (4)谷外糙米≤2.0%,超过2.0%拒收。 (5)脂肪酸值(mgKOH/100g)≤18.0,无泥芽谷、无生霉粒、无虫粮、无陈粮互混,系2023年产新稻谷,如发现陈粮混入,作退货处理。 (6)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铅含量小于0.2mg/kg、镉含量小于0.2mg/kg、黄曲霉毒素B1小于10ug/kg,其他卫生指标符合稻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入库要求:散装入库,仅限船运。 5、客户需提供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须随货同行,报告中需含有脂肪酸值的检验结果。 6、不收取力资费。
重要说明: (1)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达不到要求按退货处理,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供方负责。 (2)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3)凡未按时交货一律按违约处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二)成交后的货物交割办法 1、交货时间: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交易,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2、交货地点:江苏无锡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吴区城南路29号)19784.046吨。 3、交货方式:入库接收仓库交货。 4、接收办法: (1)需方仓库内电子磅、流量磅检斤; (2)由需方化验室检质,如有异议,送具有粮油产品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检质、验收地点:需方库内验收。 5、货款结算方式:银行汇款结算。 6、货款结算期限:每完成一条船,在三个工作日内预付该批货款90%,其余10%待全部货物到位检验合格后一次付清。供方须提供普通/增值税发票(含税含发票含运费)。 三、参加竞价采购交易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本次交易仅限企业,自然人不得参与),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报名单位自愿接受信用审查。报名单位自愿接受信用审查,如发现存在影响诚信经营、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不良信息的,本次中标无效。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164523699,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采购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80元/吨,履约保证金和交易费保证金须确保在 2023 年11月15日12时之前到账,保证金存入以下指定银行账户后,需传真或在QQ群中发送资金交易凭证(如银行回单或转账记录)。供货方保证金在完成供货,采购方确认后一次性退还,如供货方未完成供货,保证金不予退还。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20332999900100000090711 缴纳保证金的有效报名会员须达到三家及以上,方可开标,否则竞价场次不开启。报名时间截止至11月15日12时。(竞价保证金在11月15日12时前到本公告中交易市场账户方视为报名成功) 六、质量纠纷处理相关约定 1、发生质量纠纷时,采购方应在检测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供货方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无锡分市场(新米市)提送《会验通知单》,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 2、供货方在接到《会验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派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到场会验,因延时会验,供货方应承担所产生的损失。 3、自《会验通知单》到达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任何一方未按时参与现场会验的视为缺席。缺席处理办法:由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无锡分市场(新米市)工作人员会同相关人员到现场监督抽验,并填写《现场抽样单》,并视缺席方认可抽验过程及检验结果,并承担相应责任。 4、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质量纠纷处理,因质量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采购方代垫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负责质量检验的质检机构必须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双方对质检机构的认定不能达成一致时,由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无锡新米市分市场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七、合同签订:采购合同由采购单位与中标方签订。 八、联系方式: 江苏无锡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黄晓锋13665100315 无锡新米市有限责任公司:陆婷15261513172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李佩璇 18900668971 孙先生18118996613 会员端技术维护:徐杰 18963609170 (传真)025-58800160 (财务部)025-58800241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164523699。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2023年11月15日无锡市级地方储备粳稻网上竞价采购交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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